1、凡崗位變動人員(含調出人員)在離開原工作崗位之前,應進行業務工作的交接。各部室工作人員的工作交接由各部室主任負責組織,各部室主任的工作交接由館長負責組織。
2、特殊原因接崗工作人員不能到位,此崗位工作的移交,暫由部室主任接收。
3、業務工作交接內容:
(1)崗位移交人依據該崗位工作職責的具體內容進行逐項交接;同時應將業務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及尚需處理的遺留問題一并交清。
(2)對于崗位工作細則以外的,有關影響工作連續性的某些注意事項應做書面交接。
4、要求:
(1)業務工作的交接必須在認真、穩妥、全面、準確原則的基礎上,按照崗位工作的內容、程序進行交接,避免片面、遺漏,敷衍了事。
(2)交接工作所需時間,應在接收人員對所接崗位工作情況基本掌握的情況下,由組長根據具體情況確定。
(3)不履行交接手續或交接不清者,屬違章行為,館內不予變更崗位或辦理調離手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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